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50262556號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部長 劉 世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