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年度住宅補貼公告、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
日期:109-07-07 點閱:75
一、補貼受理期間:
(一)第1次受理申請時間:109年8月4日(星期二)至109年8月31日(星期一),受理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二、內政部營建署設有諮詢服務專線(02)7729-8003,電話服務日期自109年7月13日至1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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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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