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包租代管服務網絡
日期:111-12-26 點閱:88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自107年6月27日公布施行後,欲執行租賃住宅服務(包租代管)業務,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辦理公司登記並領得登記證後,才能合法開業經營,民眾如有租屋包租代管需求,務必委託合法業者,俾保障自身權益。
截至111年10月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發給1,201家業者登記證(含82處分設處所),業者並已組織成立19個地方同業公會及全國聯合會。依租賃服務業分布縣市觀察,以臺北市244家業者最多,臺中市213家次之,業者分布集中於人口密集的都會地區。合法包租代管業者資訊,可至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網站(https://resim.land.moi.gov.tw/Home/RentInde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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