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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日期:112-09-11    點閱:79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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