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登記名義人之印鑑證明(登記名義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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