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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24    點閱:304
一、申請檔案應用者,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應提出檔案應用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與申請人之關係。
    3.檔號、文(編)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訊。
    4.申請項目。
    5.申請目的。
    6.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7.申請日期。

二、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郵寄或傳真等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者,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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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委任書   點我連結檔案應用申請委任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檔案應用申請委任書[另開視窗]   點我連結檔案應用申請委任書[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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