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總務科前小隊長簡○銜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日期:110-10-04 點閱:244
法務部廉政署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南投地檢署)共同偵辦南投縣政府消防局(下稱南投縣消防局)總務科前小隊長簡○銜,於民國99年間,基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自得標廠商瑩○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倩收受賄款現金新臺幣(下同)3萬元,因而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嗣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105年12月29日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褫奪公權3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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