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員警收賄包庇色情業者」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
日期:111-08-03 點閱:165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共同偵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許姓警務員等人涉嫌收受賄賂包庇色情業者案。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後,復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本(106)年7月6日判決,有關許姓警務員部分,改判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其他上訴駁回,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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