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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謄本住址隱匿/取消隱匿申請作業

一、服務說明:
所有權人可申請將其名下土地或建物第二類登記謄本所登載之所有權人住址做部分隱匿(或取消隱匿),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二、申請流程:
申請謄本住址隱匿/取消隱匿時,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土地建物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或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申辦網址:申請謄本住址隱匿/取消隱匿】。 如為本所標的,請至本所服務台辦理。

附件-謄本住址隱匿/取消隱匿申請書:請至本所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其他類申辦資料>申請隱匿部分住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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