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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物複丈之收費基準表(112/5/1實施)

項次 項目 費額
(新臺幣元/單位)
備註
建物合併 複丈費 四百 以合併前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轉繪費 四百 以合併前每建號為單位。
建物分割 複丈費 一千 以分割後每建號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轉繪費 八百 以分割後每建號為單位。
建物部分滅失 測量費 一千 一、以滅失後存餘建物之面積計算其單位。
二、多樓層之建號僅個別樓層部分滅失者,以該樓層滅失後存餘部分之面積計收複丈費。
轉繪費 八百 以每建號為單位。
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號勘查費 五百 以每建號為單位。
建物或特別建物各棟次之全部滅失勘查費 五百 以每建號為單位。

附註:建物合併複丈費、建物分割複丈費及建物部分滅失測量費,以每建號每層每五十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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